發布日期:2011-12-26 來源:本站原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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紹興市人民政府 專題會議紀要
〔2011〕51號
關于市區第二期旅游服務設施
指引標志工程的協調會議紀要
6月1日,受馮建榮副市長委托,市政府張校軍副秘書長召集市發改委、市公安局、市監察局、市財政局、市建設局、市規劃局、市交通運輸局、市旅委、市旅游集團、市公共資源管委會辦公室負責人,就市區第二期旅游服務設施指引標志工程的有關問題進行了專題協調。市政府副秘書長、市旅委宣傳中主任參加會議。現將會議明確的有關事項紀要如下:
一、會議認為,紹興古城旅游景區創建國家AAAAA級旅游景區,是提升紹興旅游品牌的一件大事,廣大市民對此十分關注,市委、市政府對此高度重視。市區第二期旅游服務設施指引標志工程是創建工作的重要組成部分,有利于完善市區旅游公共服務設施,整合交通標識資源,方便游客來紹旅游;對于改善旅游環境,提升城市對外形象,全面推進全城旅游具有重大意義。
二、會議要求,各有關部門和單位要統一思想,形成工作合力,全力支持市區第二期旅游服務設施指引標志工程建設,確保紹興古城旅游景區創建國家AAAAA級旅游景區工作取得成功。
三、會議明確:
(一)市旅委負責旅游交通指引標志與交通標志的整合,主要形式為同桿架設,一桿兩牌,并聯設置。
(二)旅游交通指引標志與交通標志實行統一設計、統一招投標、統一施工、統一維養。市旅委負責在6月底前完成旅游交通標志的設計工作。市公安局、市公共資源管委會辦公室負責在7月底前完成工程建設的招投標工作。市公安局負責工程建設的組織實施工作,在10月底前完成施工,并承擔后續維養工作。市旅委、市公安局要盡可能提高換下舊材的再利用率,力求節約。
(三)市旅委負責取消原旅游交通指引標志項目,重新申請立項,并妥善處理與原中標企業紹興市大地廣告有限公司的關系。市監察局負責進行監督,市公共資源管委會辦公室負責進行指導。
(四)市旅委負責征求相關部門的意見,進一步完善旅游交通指引標志的設計方案,力求標準化、規范化。
(五)原則同意市區第二期旅游交通指引標志與交通指引標志整合工程,估算約500萬元,以招投標為準。具體設置如下:
1.對于未設置交通標志的路口,旅游標志單設,采用單懸臂Φ273標志,共計13套;
2.對于已設置交通標志的路口,旅游標志和交通標志同桿設置,采用單懸臂Φ325標志,共計103套;
3.為統一同一路口的標志規格,對于需改造交通標志的路口,未涉及旅游標志方向上的標志也進行相應的更換,采用單懸臂Φ273標志,共計15套。
上述標志共安裝標志牌246塊,其中旅游標志124塊,更換改造現有交通標志122塊,另增設停車場標志15塊。同時,抓緊啟動外圍二期旅游交通指引標志擴充實施工作。
(六)有關部門要積極配合支持這項工作。市建設局負責立桿定點的行政審批工作;市財政局負責工程建設的資金以及建成后維養經費的保障工作;市旅委、市旅游集團負責做好旅游交通指引標識信息符號的確認指導等工作。
(七)市旅委要加強與市文明城市創建辦的銜接,確保旅游服務設施指引標志工程建設在時間進度、工作標準上符合文明城市創建的要求。
參加會議人員:黃奇凡、張海波、仲麗華、沈建華、周德校、李志浩、于偉云、沈青華、莫紹榮、張 琪、趙偉龍
分送:市政府有關部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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